截止2018年4月6日,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屬于公務員考試範疇,一般考查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申論》兩科公共科目以及具體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專業科目考題,其具體考察内容如下: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考察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适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内容;
2、《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等過程,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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