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者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另外《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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