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标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受賄罪立案金額标準是: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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