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之内,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内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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