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衆通行的場所。 既然稱道路交警就有權查車。
2、具體要看該交通警察在該轄區有否執法權。若該交警沒有管轄該區域的職責,則可構成越權執法的問題,相對人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可撤銷該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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