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有:
1、農村房屋的出售對象需是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買房子的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請标準;
3、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當地标準;
4、房屋買賣需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該法第62條進一步規定,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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