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又稱代理證書、代理委托書。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指明代理人具有代理資格的法律文件。 由于代理人是根據授權委托書中的授權内容,在代理權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我國《民法通則》第65條第2款規定:“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授權委托書内容的記載是否明确無誤,不但關系到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且也關系到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時也是在代理發生糾紛時可出示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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