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解釋:如果是出生地主義,即隻要是在該國出生就會取得該國國籍,如果是實行血緣主義,那麼可能因為父母一方或雙方不是該國國籍而導緻本人不能取得該國國籍。因此,在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在外國的情況下,如果本人依外國法取得該外國國籍,那麼本人就不具有中國國籍;如果本人依外國法不能取得該外國國籍,那麼本人就具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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