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因此将12月4日定為中國的“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4年11月1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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