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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指标從何而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3 10:12:03

碳指标從何而來?在交通信号燈中,黃燈表示“警示”,含義介于“禁止通行”和“準許通行”之間當十字路口的黃燈亮起,行人必須作出行動選擇現實中,一些行人停下腳步,等待通行;還有一些行人加快步伐,通過路口行人面對黃燈時作出行動選擇,并造成相應後果,就是“黃燈效應”,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碳指标從何而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碳指标從何而來(減碳謹防黃燈效應)1

碳指标從何而來

在交通信号燈中,黃燈表示“警示”,含義介于“禁止通行”和“準許通行”之間。當十字路口的黃燈亮起,行人必須作出行動選擇。現實中,一些行人停下腳步,等待通行;還有一些行人加快步伐,通過路口。行人面對黃燈時作出行動選擇,并造成相應後果,就是“黃燈效應”。

“黃燈效應”廣泛地存在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諸多領域。比如,為了應對經濟過熱,或是推動經濟轉型,中央政府在某些特定領域發出了“收縮”的警示,恰似十字路口不斷閃爍的黃燈。對此,一些地方政府選擇踩“刹車”,即在“紅燈”亮起前停下車輛,通過展示“令行禁止”來實現“收縮”;還有一些地方政府選擇踩“油門”,即試圖在“紅燈”亮起前完成沖刺,以進一步的“擴張”來謀求收益。

“黃燈效應”是厘清近期大規模拉閘限電現象的一個關鍵線索。衆所周知,着眼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大局,我們作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宣示與承諾,并将一些關鍵目标列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标綱要。面對這盞亮起的減碳“黃燈”,一些地方政府猛踩“刹車”,不分青紅皂白,對涉及“碳排放”的企業和項目一律“束之高閣”或直接“斃掉”,可謂“逢碳必反”。比如,有些地方為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指标,停止一切煤電項目上馬,停止一切焦炭和原料煤外運;有些地方為了降低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對鋼鐵、鐵合金、水泥等傳統産業采取限電或限制生産線等應急管控措施,甚至連新興産業也不放過,統統按下暫停鍵;有些地方對豬、牛、羊、禽等的養殖也以生态治理、環境保護的名義“一鍋端”;有些地方脫離實際和中央要求,相互攀比“碳達峰”提前實現的時間,且層層加碼;有些地方違背規律和全國統籌,提出本區域内的碳中和方案,并大關大停;等等。這些“運動式”減碳行為,弱化了電力部門的錯峰調節能力,造成了電力供應的突然吃緊,影響了下遊産業的健康發展,損害了民營企業的投資信心,惡化了亟待改善的營商環境,擾亂了人民群衆的基本生活,破壞了中央政府的減碳戰略,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态環境保護工作造成了負面影響。

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猛踩“油門”,将“碳達峰”的時間節點視為重要的窗口期,把“碳達峰”當成“碳沖鋒”,想方設法造成“碳達峰”前“兩高”項目建設和運行的既定事實。比如,有的地方大搞“兩高”(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未批先建,即在未做環評、能評等手續的情況下大上、快上、搶上、亂上“兩高”項目;有的地方大搞“兩高”項目的“綠化”,即用新能源項目給“兩高”項目打幌子,在上馬一個“兩高”項目時搭配一個能級與之并不匹配的光電或風電項目;等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區能耗雙控目标完成情況晴雨表》,青海、甯夏、廣西、廣東、福建、新疆、雲南、陝西、江蘇等9個省(區)能耗強度同比不降反升,浙江、河南、甘肅、四川、安徽、貴州、山西、黑龍江、遼甯、江西等10個省能耗強度降低率未能達到進度要求。這些“突擊式”增碳行為,或為抓住機會,給現在的發展增添動能,或為做大峰值,給以後的發展留出空間。在觸碰了“能耗雙控制度”的警報後,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最簡單粗暴的方式,即不分民生、工業和商業用電,全部拉閘限電。這在影響了人民群衆生産、生活的同時,也暴露了地方治理的功利與無能。

綜上所述,透過“能耗雙控制度”“煤炭供應突然吃緊”等表面現象,可以厘清拉閘限電現象的形成邏輯。簡言之,地方政府面對“碳達峰、碳中和”的警示,在“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的過程中或踩“刹車”,搞“運動式”減碳,或踩“油門”,搞“突擊式”增碳。相應地,這或造成電力供應吃緊,導緻一些地方“無電可用”,或過度透支能耗額度并觸發警報,導緻另一些地方“有電不敢用”。“運動式”減碳與“突擊式”增碳疊加共振的結果,便是大規模拉閘限電。進一步看,在“碳達峰、碳中和”的“黃燈效應”中,地方政府展現出了典型的機會主義行為,背離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的不是有為邏輯而是無為邏輯,不是高質量發展邏輯而是高速度發展邏輯。

黃燈,是人類交通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标志。應對路口“黃燈效應”的方法論不是取消黃燈,而是矯正人們的行為——既不猛踩“刹車”,也不猛踩“油門”,而是“一慢、二看、三通過”。同樣,應對減碳“黃燈效應”的方法論也不是取消警示,而是矯正地方政府的行為——既不搞“運動式”減碳,也不搞“突擊式”增碳,而是遵循規律、循序漸進地減碳、降污。做到這一點,關鍵是讓地方政府完整、準确、全面理解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有為邏輯和高質量發展邏輯,滿足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此,一方面,加強外部的引導。加快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适應的考核體系,抓緊制定國家減碳總體行動方案和各個主要方面的專門行動方案,部署研究綠色低碳前沿技術,推動特色産業領域綠色低碳技術率先突破,加快推廣應用減碳技術,夯實“碳達峰、碳中和”的基礎,等等。另一方面,加強内部的監督。鼓勵企業依據即将出台的國家總體行動方案和專門行動方案申訴地方政府過急、過嚴、泛化的減碳行為,鼓勵群衆舉報未批先建的“兩高”項目,鼓勵社會組織依照環境保護法起訴未批先建的“兩高”項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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