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用于資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穩定經濟和維護國家政權四個方面。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要,憑借政治權力,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稅收具有組織國家财政收入、調控國家經濟運行、維護國家政權和利益等作用。
稅收的特征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法規等形式,對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制約,既不是由納稅主體按照個人意志自願繳納,也不是按照征稅主體随意征稅,而是依據法律進行征稅。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所征稅款一律納入國家财政預算,由财政統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體納稅人返還或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報酬,納稅人從政府支出所獲得的利益通常與其支付的稅款不完全成一一對應的比例關系。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征稅以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征稅範圍、征稅比例等,便于征納雙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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