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最高行政官。
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書省。太祖洪武九年,改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原行中書省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十四年增設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除南北兩京外,全國定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别稱藩司,俗稱藩台,尊稱方伯,下屬稱藩憲,總督巡撫之制建立後,布政使權位漸輕。清沿置,掌全省民政、田賦與戶籍等事,為總督巡撫屬官。每省一人,惟江蘇省二人,一駐蘇州,一駐江甯,分轄本省府、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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