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參考其實際成交價格确定;
3、實際成交價格原則上應當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或套總價的1.2倍。
所在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或套總價,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或者套總價,結合區域調整系數确定。根據2014年新調整的普通住房認定标準:五環内為單價39600元/平方米、總價468萬元;五環到六環為單價31680元/平方米、總價374萬元;六環外為單價23760元/平方米,總價281萬元。單價、總價兩個标準符合其一即可。在北京,所購住房凡不滿上述任何一條的,即屬于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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