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産生的債務由欠債一方自己承擔。離婚後的欠債屬于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确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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