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傷認定可以仲裁,員工因為工傷認定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主要是在員工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時會出現糾紛。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等。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
1、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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