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戰略聯盟國目前唯一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帶有軍事同盟性質的國家隻有朝鮮。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于1961年8月3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批準、1961年8月23日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批準後正式生效。條約有效期二十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須在期滿前半年内向對方提出,否則《條約》自動延長二十年。1981年、2001年該條約兩次自動續期,有效期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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