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掉了不是哪裡都可以辦。辦理臨時身份證,實行審簽與發放分離,申領人到就近派出所申請。經公安機關内部流轉、審批後,可在派出所直接制作和發放證件。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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