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再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财産有約定的,隻要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
2、老年人婚前财産及夫妻婚後個人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離婚時仍歸各自所有。
3、老年人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即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到離婚時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這一期間内,一方或雙方取得的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财産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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