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分割方法如下:
因為使用權房不是所有權房,所以是不能分割的。僅擁有使用權的房屋,不屬于共同财産,所以不能分割。對于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雙方可以協商如何使用。如果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由一方暫時居住。待取得所有權後,再另行分割。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争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說明:
1、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産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産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财産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範圍内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2、自2003年《關于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台以來,使用權房交易逐漸活躍。盡管該項業務仍面臨很多問題,但在《通知》的指導下,這一交易市場的混亂狀況開始得到好轉。然而随着試點工作日的結束,有關《通知》的後續政策卻遲遲未出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