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劃撥用地目錄》,教育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僅為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
具體是: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内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内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康複、技能訓練設施。其它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應以出讓方式供地,由具備相關辦學和教育經營許可的企業法人以招拍挂方式競得,自然屬教育出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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