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電動自行車不能進樓入戶
更不能在家中充電
否則容易引發火災
甚至可能會被拘留!
8月15日,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的王某,将電動自行車電瓶放置在室内充電時發生火災,被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驚險!電瓶充電,陽台燒毀
2022年8月10日6時15分,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一出租房發生火災,陽台被燒毀。幸運的是,此次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火災撲救結束後,遺留在事故現場的電動自行車電瓶殘骸,引起了消防救援人員的注意。經仔細觀察現場後發現,起火部位為該出租房南側陽台,而該電瓶剛好位于起火點陽台東北側的桌子上。
經調查,事主将電動自行車的電瓶放置室内充電,在充電過程中電瓶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其行為已構成過失引起火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對違法人王某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普法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相關案例
1.廣東深圳
2022年7月9日, 廣東省深圳市一店鋪發生火災。經調查,起火原因系當事人将電動自行車電池放在室内充電,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并引燃周邊可燃物,直接經濟損失7039元,無人員傷亡。當事人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2.上海寶山
2021年6月2日,上海市寶山區淞南八村某出租房客廳内,一個正在充電的電瓶突然冒煙起火,所幸發現及時,火勢沒有擴大,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許某因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被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
明明是可以避免的無妄之災
卻因貪方便和僥幸心理
釀成悲劇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請拒絕電動自行車及電池進樓入戶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