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的立案标準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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