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上具有鮮明的政治性。行政公文是社會政治的産物,是發文者意志的表現,具有鮮明的政治性。不同時代、不同性質的政黨和國家,有着不同的為政治服務地公文。
2.法定的權威性和行政束力。行政公文的權威性是由公文法定作者的權威性決定的。
3.規範的格式和處理程序。由于公文具有法定效力,代表着制發機關的法定權威,為了維護公文的權威性、确保公文的強制性、充分發揮公文效用,國家對公文從文種名稱到行文關系、從制發程序到文體格式都作了嚴格規定。任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統一規定,不得有任何随心所欲的不規範行為。
4、一定範圍和使用時間。一份公文對應某一方面的工作、發給一定的受文對象,這就限定了公文的空間範圍,超出該範圍,公文便失去其效能。此外,公文的效能還受一定時間的限制。
5、準确莊重的文風。撰制公文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公文要維護其政治性和權威性,就必須保持準确、嚴肅、莊重的文體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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