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上的動機解釋為:動機是激發和維持有機體的行動,并将使行動導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傾向或内部驅力。
動機在心理現象中屬于心理狀态。美國心理學家武德沃斯1918年最早應用于心理學,被認為是決定行為的内在動力。動機具有三方面功能:(1)激發功能,激發個體産生某種行為;(2)指向功能,使個體的行為指向一定目标。(3)維持和調節功能,使個體的行為維持一定的時間,并調行為的強度和方向。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依據動機的起源,可分為生理性動機和社會性動機。前者與有機體的生理需要相聯系;後者與有機體的社會需要相聯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