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基礎知識》,《教師公招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2、《教育基礎知識: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師禮儀等;
3、《教師公招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判斷、資料分析等;
4、考試科目特點:《教育基礎知識》根據考試的題型及特點有針對性的把握書本知識,同時補充相關知識,不參加培訓很難全面準确掌握考點;《教師公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針對教師公招考試的題型、難度、規律,有其特殊性,明顯區别于公務員《行測》培訓,需要接受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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