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點:
1、稅務稽查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2、稅務稽查風險的潛在性。
3、稅務稽查風險損失的嚴重性。
4、稅務稽查風險形成的全過程、多因素性。
5、稅務稽查風險的可控性。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5條,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隐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财産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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