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對肇事逃逸後自首時間的界定是沒有限制的,在逃逸之後公安機關沒有抓捕之前主動去投案的就會被認定為自首。其實就算公安機關已經抓獲了,但是,在此期間能夠如實的供述司法機關還沒有掌握的一些罪行,也是會按照自首來論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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