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支付寶消費券的使用規定得知,消費券一天中使用次數和金額沒有限制。
支付寶消費券使用規則:
1、在同一店家中,一天最多使用兩張消費券,而且一單消費者隻能使用一張;
2、使用時支付寶支付金額滿40元(含)可使用,抵減10元;
3、消費券券不可提現,不可轉贈、轉讓他人,不可為他人付款,不可售賣。
4、每個卡包自領取之日起7天内有效(卡包内的消費券上均有标注使用的起止時間),每人限領一次。消費券過期作廢,剩餘的消費券額度将被回收,回收資金在後續活動中滾動發放。
舉例來講:
用戶周六到商場童帽專賣店,看中一頂原價60元的棒球帽,商場舉行讓利活動,全場打7折,折後價格為42元。用戶拿出手機,打開支付寶,領取了當地政府發放的支付寶消費券,使用了一張滿40元抵扣10元的消費券,最終實際支付價格為32元,商家實際收到營業額42元。這當中,商家讓利18元,政府補貼10元,用戶獲得了商家讓利和政府補貼共計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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