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号),是退休審批及養老金計發的主要文件依據之一,深刻體現了黨和國家政策的優越性和關懷性。
在此,我們希望通過對文件政策的詳細解讀,讓大家對法定退休年齡能有更加清晰明了的認識,讓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合法的保障自身權益,享受到政策的關懷,感受到黨和國家的溫暖。
政策詳細解讀
根據國發〔1978〕104号文件中《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衆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㈠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㈡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㈢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國發〔1978〕104号文件中《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衆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㈠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㈡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别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适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㈢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㈣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年齡總結
根據文件規定,不同情況下的法定退休年齡(周歲)總結如下:
男 |
女 | ||
幹部崗位 |
工人崗位 | ||
正常退休 |
60 |
55 |
50 |
特殊工種退休 |
55 |
45 |
45 |
因病退休 |
50 |
45 |
45 |
因病退職 |
不足50 |
不足45 |
不足45 |
靈活就業人員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陝勞社發〔2002〕77号)第五條“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采取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願,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限可以後延,延長期間繼續按規定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但不得以事後向前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對原在國有企業從事過特殊工種并工作滿規定年限的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人員,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本人申請,仍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号)規定的特殊工種退休年齡執行。對原在國有企業工作,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的女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本人申請,仍可以按50周歲的退休年齡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什麼情況下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09〕98号)第二條規定“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以上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若本人自願,可繼續按規定繳費,直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趸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号)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溫馨提示:社會保險法實施時間是2011年7月1日。
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情況總結
性别 |
年齡 |
累計繳費年限 |
實際繳費年限 |
男 |
60周歲 |
滿15年 |
滿5年 |
女 |
55周歲 |
來源:西安市養老保險經辦處 編輯:勞人社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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