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四個流程,即要約和承諾。詳細如下: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确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并簽名。
2、在雙方在場情況下填寫協議内容,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并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
3、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系蓋章,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鑒暑意見并蓋章(交簽證費),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将就業協議書送省教育主管部門簽證、繳費并蓋章。
4、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将協議書單位聯和畢業生自存聯返還單位和畢業生,編制就業計劃,企業發放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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