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五年以後可以進行過戶的。對于産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的情況,因為産權屬于員工個人即轉讓人,即使單位内部規定,員工不得轉讓,但是該規定系單位内部規定,對第三人不具有約束力,并且《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已取得合法産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集資房是指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确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産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産權。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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