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過度費的發放時間一般根據拆遷地區實際情況,由被拆遷地區的區域政策作出規定,或者作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内容予以明确。
實踐中,有些地區由于種種原因導緻過度費發放時間拖後。被拆遷人此時可依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拆遷安置部門主張權利,權利遭受侵害的,可依法起訴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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