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訂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各項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并抓好督查、考核和落實;
2、開展精神文明建設調查研究;
3、組織開展市民文明素質教育;
4、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社會宣傳;
5、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群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6、負責全市文明單位管理工作;
7、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典型和經驗,評選表彰先進;
8、承辦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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