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核定附屬面積計算根據相關規定,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為高标準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不應超過以下規定:
1、食堂:食堂餐廳及廚房建築面積按編制定員計算,編制定員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築面積為3.7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的,超出人員的人均建築面積為2.6平方米。
2、停車庫:總停車位數應滿足城鄉規劃建設要求,汽車庫建築面積指标為40平方米/輛,超出200個車位以上部分為38平方米/輛,可設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自行車庫建築面積指标為1.8平方米/輛;電動車、摩托車庫建築面積指标為2.5平方米/輛。
3、警衛用房:宜按警衛編制定員及武警營房建築面積标準計算,人均建築面積為25平方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