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過批準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适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商标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确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标民事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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