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需要辦理預售許可證。依據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禁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同時不得以認購、預訂、排号、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因此,現房必須要辦預售許可證。
除以上規定外,《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還有其他規定,具體為:
1、嚴禁捂盤惜售行為。應将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開銷售,不得分批次推出銷售商品房。
2、嚴格商品房價格明示制度。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在公開銷售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價”的方式明碼标價。
3、嚴格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制度。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在售樓場所明示“五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已售和待售商品房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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