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的會計科目與注冊會計師的會計科目可互認互免,其他科目不能免考。 一、會計師與注冊會計師的會計科目互認互免 根據财政部發布的,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注會會計師、資産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認互免措施,讓學員不必多次考試,減少考試負擔。也就是說中級會計師的會計科目與注冊會計師的會計科目,可互認互免,即考生參加一次考試即可。 二、注冊會計師免考規定 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規定,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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