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定分配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股東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股東20%分紅所得稅)
2、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股東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3、結轉利潤分配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
(2)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留利。
(3)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将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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