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是一門研究法律現象及其規律的學問。法學知識直接作用于人們的行為,進而作用于社會,人們通過法律規範來建立社會的規則秩序。在現代社會,法學和經濟學等學科一樣,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研究方法的進步,特别是數學方法在經濟學中的廣泛運用,經濟學實現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與研究,因此,人們可能并不懷疑經濟學研究的科學性。但同樣作為社會科學,法學問題的共識性似乎主觀性更強,容易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一個問題,往往會出現甲說、乙說、折衷說,甚至衆說紛纭、莫衷一是的局面。主要取決于對法學的内涵如何界定。在對法學的内涵進行界定之後,如果認為法學符合科學的标準,則其應當屬于科學的範疇,反之則不屬于科學。應當承認,“法學”一直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是幾個世紀以來困擾法律哲人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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