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沒有抗訴期6個月的說法。對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六個月内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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