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法定職工離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長期從事技術和管理工作的女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别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特殊工種)的,離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後,确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離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幹部離休年齡一般是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擔任正省、部級職務的幹部為65歲;高級專家的離休年齡,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适當延長;學術上造詣深,在國内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專家,經國務院批準,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另外,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離休;确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支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适當推遲離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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