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是絕對權。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它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負有不妨害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産,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産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産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産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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