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後的審查把關。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
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委托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内部職能科室的印章,隻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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