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不能分包給個人,要包給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工程的大小,包給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審核資質時應注意審核其資質證書的資質等級、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持證單位名稱是否與承包單位名稱一緻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标: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将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标。
根據《建築法》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涉及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内從事建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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