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協議書的書寫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部分為擡頭:房屋繼承協議書;
(二)第二部分是當事人基本情況;
有甲方遺贈人和乙方受贈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别,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号。
(三)第三部分是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内容,包括:
1、明确現有财産雙方,現有财産狀況要分清楚哪些是個人财産,哪些是夫妻共同财産;
2、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産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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