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别人信用卡并用刷用了,如果金額較大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所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金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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