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證子女随遷申報材料 :
1、雙方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配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3、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 ;
4、 随往子女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5、 獨生子女證或二胎準生證明、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随往子女超過16周歲的,需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6、若辦證人員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須和配偶一同随往,如男方離異,子女判決給男方,需出具相關部門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子女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方可随入;
7、申請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8、《誠信聲明》;
9、申請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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