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産權分為兩個概念,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我們平時說的七十年産權是指開發商從那地之日起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子建在土地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可能把房子搬走,所以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就是如何自動續期法律法規并沒有做明确的規定,但是大家也不必太過擔心,因為克強總理針對這個問題已經表态既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産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法律依據: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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