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各級農民集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需要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來确認所有權。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确認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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