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甯省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遼甯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及補繳規定,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我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發布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第三、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第四、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以遼甯省沈陽市為例,2018年1月起,沈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标準為每人每月168元。
其中對65周歲至79周歲的參保城鄉居民,每人每月加發5元;80周歲以上參保城鄉居民,每人每月加發10元。
對連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含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發繳費年限養老金5元。
現行繳費檔次,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7個檔次,對應200元至3000元繳費7個繳費檔次,分别對應繳費補貼為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70元、220元。
按照上述規定,如果每年繳費200元補貼40元,逐年繳費15年,個人養老金賬戶總額約為3600元,預計每月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193元
如果每年繳費3000元補貼220元,逐年繳費15年,個人養老金賬戶總額約為48300元,預計每月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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